浅谈冥婚习俗重回大众视野(道貌岸然的废话)
如果有所关注最近一年的网络上的新闻报道,很容易发现一些之前很少听说的社会矛盾开始以各种形式浮出水面,或许是网络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使用群体日趋下沉的缘故。一个最直白的讨论便是关于各地婚俗问题。最近几年新闻媒体没少报导各种天价彩礼、婚礼铺张,甚至还有冥婚,让人不禁怀疑我们所在的是不是一个即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实际上,这些按理说经过近七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我们已经取得巨大进步和发展,这些落后习俗应该消失了,但它们能够“死灰复燃”并大有重回主流之势,反映出了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不均的国情,也反映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复杂和曲折性质。这些习俗历史悠久,本文以配冥婚为例分析这些习俗为何能“屡禁不绝”。
冥婚是指有死者参与的婚姻,在中国,订婚后的男女双亡,或者订婚前就已夭折的儿女,父母出于种种原因,要为他们完婚,就是冥婚。[1]配冥婚在古代世界并非中华文化专有,雅典城邦和古埃及都有类似习俗。中国的冥婚记载早在中国人刚刚走出原始社会时就已刻录于甲骨上。即便在是古代,这种习俗也是被儒家所不容,因为《周礼·地官·媒氏》明显反对冥婚:“禁迁葬者与嫁殇者”,为其作注的郑玄认为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是也乱人伦者也。魏明帝曹叡想要给死去的原懿公主找人与她合葬,司空陈群和少府杨阜上谏阻止未果,到了唐代宗,直接下诏钦定冥婚。连皇帝都能置儒家礼仪不顾,可见古代儒生尽管再怎么依据四书教诲劝阻抵制,效果始终都不显著。既然冥婚遭到主流思想批评,加之冥婚出现远远早于孔子,其根源显然不在儒家学说上。因而可能与早期的原始观念有关,这需要探究我国的原始的鬼神论。
人死只是人的形体不再活动,并不是人的灵魂终结,而是由阳间到阴间的转换,阴间的灵被称作鬼,人死不久后的鬼魂由于阴阳相通,会在阳间以不可见的形式游荡,给阳间带来恐惧和灾厄,特别是阳间之人自觉对阴间鬼魂有过,所以人们需要通过各种手段安定鬼魂,让它在阴间好好生活,不要为害人间。古代人重视传宗接代,配冥婚就是一种从阳间人们所理解的情感和生育需要而以婚姻方式安抚鬼魂。对于夭折早逝的爱子爱女,父母也可能出于家族延续的需求为子女找冥媒,因为按宗族规矩男性死亡若无子嗣,意味着家族香火传承中断,无法进入祖坟安葬,而女性在未出嫁前死亡,无法获得家族承认为祖先,只能成为孤魂野鬼。通过冥婚,至少死去的男女至少在名义上有了配偶,可以传承香火。实际上,冥婚是一种调节宗法制下家族内部关系,维系宗族稳定的手段,通过冥婚家庭或家族之间可以建立更紧密联系,从而获得更大利益。其中种种因素反映出在科学不发达的古代人们对于人体的不了解和死亡的恐惧,而冥婚的具体形式也能体现出私有制下人们对财产继承权的特别关注,因此许多研究都指出冥婚实质上是一种利益交换。
这似乎也无法解释冥婚在现代社会的延续。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的城镇化水平由1978年的17.9%[2]到2020年的67.89%[3],如此巨大的城镇化成就,在社会意识上我国的城市居民素质大大提高,绝大多数人一般情况下都不再相信鬼神的存在,现在民主自由理念的传播使得冥婚这种忽视人的自由意志反映男女不平等的习俗自然遭到了口诛笔伐。对近年报导的网络评论进行观察,人们一方面对这种现象仍然广泛存在大为震惊,另一方面对这种陋习糟粕感到恶心和愤怒。去年广西财经学院以冥婚为主题参加区内高校街舞联赛获得二等奖的新闻在微博上得到两次报导,获得网民一片叫好,但在不到一百公里外的郊区农村,至少在2015年,每年入冬的斋会上,村民总会在这一天超度死者,并商量为未婚亡灵“配婚”。由于靠近南宁市区,受到南宁快速城镇化经济的冲击,郊区村庄的宗族纽带早已不如古代强烈,在配冥婚的程序上也主要是以各家各户的协议为主,彩礼嫁妆多为纸扎物件,淡去了一些封建色彩[4],但即便如此,冥婚也没有因此消失,而是由家族关系转为小范围的家庭联结,并在更大范围内维护了整个地域的社会伦理系统,这可以看作冥婚随着社会发展而意义转变的案例。相比于相对“温和”的南宁冥婚程序,其他地方则显得“惨烈”许多,同是2015年,在山西临汾洪洞县城的一个家庭,为儿子办冥婚花了18万元买一个年轻女孩未寒的尸骨,而事实上他们还是捡到便宜了,据当地人所述,15万元甚至连一根骨头都买不到。在这里,冥婚的落后腐朽表现得更为明显,一个年轻女孩的终身姻缘,在她死后不久就这样被她的家属以金钱交易的方式决定,颇有包办婚姻的味道,只不过这种婚姻关系不被承认。
在网络的批评声音看来,在马上实现全面小康的中国,不应该存在这种精神贫困现象,中国的地域发展矛盾只是用封建思想荼毒、政府宣传不力所掩盖,这种因“传宗接代”产生的婚姻观念在现代社会早已无立锥之地。但一旦离开网络最为发达的城市,到农村哪怕只是大城市附近的卫星村镇,都能立马看到城乡发展的巨大差距。乡村接受了市场经济带来的生产力快速发展,并很快卷入到全国市场乃至世界市场中,生产上的革命带来了物质生活跨越式发展,却无法带来乡村文化的现代化,反而使得乡村中的社会关系变成有产者之间的金钱关系,让资本决定一切。资本的主导使冥婚愈发肆无忌惮,还引发了贩卖尸体、掘墓盗尸等等荒唐案件。在几千年牢固的私有制和几十年迅速崛起的市场经济影响下,女性特别是农村女性向着自我异化和社会关系的被异化又大大往前一步。这种受限于一家一地的习俗和网络上受限于一城一地的批评,又充分反映了小资产者的局限。于是我们看到网络上田园女权发出很大声音在和厌男厌女之间倾轧,但这种声音对扭转中国女性的这一趋势几乎起不到作用。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阶级社会中一夫一妻制的产生由于私有制导致大量财富集中于一人之手,而为了保留这些财富就必须将财产继承到下一代。男女间的分工使男性成为私有财产的拥有者,财产的继承促使父权制的确立,而女性和子女沦为生育和获取其他经济利益的工具。“当父权制和一夫一妻制随着私有财产的分量超过共同财产以及随着对继承权的关切而占了统治地位的时候,婚姻的缔结便完全以经济上的考虑为转移了。买卖婚姻的形式正在消失,但它的实质却在愈来愈大的范围内实现,以致不仅对妇女,而且对男子都规定了价格,而且不是根据他们的个人品质,而且根据他们的财产来规定价格的。”因此冥婚作为婚姻中两性不平等的表现,必然是以私有制为基础,按照马恩的观点,只有彻底革除私有制,才会实现性别上的真正平等,将冥婚彻底扫入历史的垃圾堆。恩格斯在这篇著作还提出共产主义下的婚姻关系仅仅是当事人建立在共同感情基础上,无须社会干预的私人关系。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最主要的是社会抚养儿童和完全的义务教育,降低抚养成本。
但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化的中国,这种社会化抚养很难实现,而且共产主义理想如同大同社会一样暂时还是不可捉摸之概念,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方法论不太适用于中国。对于现代中国而言,最重要的两个任务依然是发展和稳定,考虑到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冥婚并不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自行消失,反而若不及时加以遏制,会随着地区发展差异可能演变为地域和城乡矛盾,危及国家稳定安全。因此要缓和诸如彩礼、冥婚等隐性社会问题首先是缩小发展差距,避免发展失衡。其次,无论这些习俗多么落后和反人道,我们都应进一步深入对这些落后习俗社会和思想根源的研究,寻找在乡村振兴环境下合理转化习俗为积极风气的路径,这也是本文的不足和局限。再次就是加强党组织对农村工作的控制领导,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因为冥婚存在视野局限之因,因此就要打破一家一地局限,开拓文化视野,以先进之意识形态改造落后之文化;另一方面,推动农村殡葬改革,推行火葬,从环境上降低冥婚发生率。总之,冥婚习俗的死灰复燃再度走入社会舆论视野中并不是好信号,这需要我们在实行乡村振兴战略中考虑到乡村文化传统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避免农村成为社会矛盾爆发的火药桶。
参考文献
[1]黄景春.论我国冥婚的历史、现状及根源——兼与姚平教授商榷唐代冥婚问题[J].民间文化论坛,2005(05):97-103.
[2]吕永升.花亡配婚:广西南宁地区的冥婚——兼与香港、台湾冥婚的比较[J].民俗研究,2016(05):146-157+160.
[3]李腾.中国冥婚现象调查[J].中国新闻周刊,2016
[4]【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人民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