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唯物辩证法的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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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澍军、竭长光(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 2008年第1期
【内容提要】 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在批判地继承和改造先前哲学精华, 特别是黑格尔哲学、费尔巴哈哲学的“合理内核”和“基本内核”基础上形成的唯物辩证法。它以“现实事物”为本体, 真正终结了二元论, 实现了唯物主义原则与能动的辩证法思想的有机统一。明确唯物辩证法的本体, 对于矫正“以实践为本体来解读唯物辩证法”的偏颇, 正确把握唯物辩证法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唯物辩证法 本体 现实事物 实践
作者张澍军(1950-),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长春 130024);竭长光(1977-),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吉林长春 130024)。
尽管马克思本人并未直接使用过“唯物辩证法”这一术语,但其能够鲜明标识出马克思辩证法的特点而被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们广泛使用。在国内学界,人们在一个宽泛的意义上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称为唯物辩证法,可实际上对唯物辩证法的理解有很大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人们对唯物辩证法的“本体”有不同的理解。尽管这些不同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人们的视野,但同时也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因此,当前保卫唯物辩证法的“本体”显得极为必要。保卫唯物辩证法的“本体”就是保卫唯物辩证法。
一、反思作为理论来源的黑格尔哲学和费尔巴哈哲学
马克思的哲学不是离开人类文明发展大道的宗派主义的东西。理解唯物辩证法的本体,须联系唯物辩证法的理论“来源”。黑格尔哲学和费尔巴哈哲学是学界公认的唯物辩证法的主要理论来源。因此,正确把握黑格尔哲学和费尔巴哈哲学,无疑是我们准确地把握唯物辩证法的本体的重要前提。
黑格尔哲学最突出的成就,就是它的能动的辩证法思想。这种能动性的思想主要体现在“实体即主体”这一命题中。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黑格尔指出:“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者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 [1] “实体”指一个实在的东西,“主体”指这个东西的能动性。“实体即主体”命题,意在强调作为“真实的东西或者真理”的实体不是“僵死”的实体,而是“活的实体”,“而且活的实体,只当它是建立自身的运动时,或者说,只当它是自身转化与其自己之间的中介时,它才真正是个现实的存在,或换个说法也一样,它这个存在才真正是主体。” [2] 因此,实体具有“永恒的不安息”的性质,意味着“自己变成他物、或变成它自己的对象和扬弃这个他物的运动。” [3] 实体的这种运动方式可以简单地概括为“扬弃”。“扬弃”是一个富于辩证特色的概念,其含义就是否定一个形态或对象的同时保留其合理性,因此,扬弃就是否定之否定,就是同一个东西通过自我否定而把自己保存下来。黑格尔指出:“实体作为主体是纯粹的简单的否定性,惟其如此,它是单一的东西的分裂为二的过程或树立对立面的双重化过程,而这种过程则又是这种漠不相干的区别及其对立的否定。” [2:1] 也就是说,实体作为主体是一个自己否定自己,自己将自己树立为对立面,然后扬弃自身,重建自身的同一性的过程。总之,“实体即主体”命题集中体现了黑格尔的能动的辩证法思想,这种能动的辩证法思想的“灵魂”就是自我否定性。“这个否定性是自身的否定关系的单纯之点,是一切活动——生命的和精神的自身运动——最内在的源泉,是辩证法的灵魂,一切真的东西本身都具有它,并且唯有通过它才是真的” [4] 。
“实体即主体”命题的提出有深刻的哲学史背景。始于笛卡尔的欧洲近代哲学,以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抽象对立与互不相容为前提,这决定了它必然陷入二元对立的框架中无法自拔。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思想就是试图将二者熔为一炉。在黑格尔那里,实体不再是传统的僵硬的、凝固的实体,实体就是实体的运动,实体只有在自己展开自己、自身重建自身同一性的“圆圈”运动中才能实现自身,完善自身。这样实体作为能动的实体就与主体合二为一。主体与实体的同一,其意义在于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但这种“同一”不是谢林哲学意义上的超越于一切差别和矛盾之外的“绝对同一”,而是在其自身内部蕴含着否定性和矛盾,因而是只有在自己解决矛盾对立面的运动中才能达到的“同一”。“同一”就意味着事物运动发展的历程。这是极为深刻的。
然而,黑格尔的实体概念具有典型的客观唯心主义特征。在黑格尔看来,实体作为“真理”(或者说“绝对”)并不是客观的物质的东西,而是超感性的“绝对精神”。“绝对精神”不是某种心理的东西而是构成自然界和人类精神现象的本质的“客观精神”,它既是自因的、真实的、无限的实在和无所不包的全体,又是一种存在于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的过程中的具有内在的目的能动性的自我;同时,作为基督教上帝的形而上学的复本,它还是自然界和社会目的性发展的基础,是一切有限事物的造物主,整个世界就是“绝对精神”的外化与展开。因此,作为实体的“绝对精神”虽然实现了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在一元论基础上的统一,但却使人与世界的关系神秘化了。
由于黑格尔的辩证法奠基于“绝对精神”,确证了他的辩证法仍然与以柏拉图为代表的西方传统形而上学共享着基本的理论前提,即超感性的逻辑“王国”与概念“世界”,这引起了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许多后来哲学家的不满。费尔巴哈针锋相对地提出了“新哲学”理解世界的感性原则与对象性原则。
- 从感性原则出发,费尔巴哈认为现实世界是一个“感性的具体的存在”,而非“逻辑学所理解的一般的存在”、“纯粹的存在” [5] 。他指出:“黑格尔关于自然、实在为理念所建立的学说,只是用理性的说法来表达自然为上帝所创造、物质实体为非物质的、亦即抽象的实体所创造的神学学说。” [6] 在他看来,那种把超感性世界当成真实的和真正现实的世界,而把感性世界当成易变的、表面的和非现实的世界的作法是一种颠倒。因此,必须将颠倒了的世界重新颠倒过来。但这种颠倒不能像近代的经验论哲学家那样,试图通过用抽象的物质概念来对抗抽象的理性的办法来完成,因为这种颠倒仍然局限在“内在意识”之中,只是同一“家族”内部的造反。真正的颠倒应是用感性世界对抗超感性世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瓦解包括黑格尔哲学在内的整个柏拉图主义哲学范式的共同根基。他指出:“感性的、个别的存在的实在性,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用我们的鲜血来打图章担保的真理” [7] 。感性世界才是真正的“实在”、“真正的无限者”和“哲学真正的、最后的秘密”所在。 [8]
- 对象性原则是费尔巴哈“新哲学”的另一个基本原则。费尔巴哈认为,一方面,主体的对象是主体存在的有力证明。没有对象的主体也就是虚幻的、不真实的主体,这样的主体也就是“无”。由于黑格尔的“绝对主体”是“一个没有任何事物在自身之外,因而本身并不包含任何限制的主体”,它就只能是虚幻的,只能是“神学上或日常生活上称之为上帝的那种绝对本质了。” [9] 另一方面,费尔巴哈认为:“主体必然与其发生本质关系的那个对象,不外是这个主体固有而又客观的本质。” [10] 由于没有对象的主体也就意味着主体的不存在,主体的“本质”就体现在主体的对象之中,甚至可以说,主体的对象就是主体本身,所以主体与其对象是不能分开的。费尔巴哈曾以美文学的方式指出:“谁要是按照特殊的实在哲学原则进行思辨,那就同那些所谓实证哲学家一样:‘象一个动物在干枯的草原上,被一个恶魔迷惑着转圈子,在它的周围却有美丽的、碧绿的牧场。’这个美丽的、碧绿的牧场就是自然和人,因为这两种东西是属于一体的。” [11]
- 在费尔巴哈那里,“对象性”原则与“感性”原则不是两条毫无关系的原则,恰恰相反,二者只是同一个原理的不同表述而已。主体如果是感性的、现实的主体而不是虚幻的主体,那么,它必然具有自己的感性对象,反过来说,主体的对象的感性、现实性证明了主体的对象的真实性,也就同时证明了主体是对象性的存在。为了突出二者的同一性,有学者甚至提出将二者合写成为“感性—对象性” [12] ,这种表述更为准确、精炼。
总之,费尔巴哈的“新哲学”的重要贡献就在于确立了理解现实世界的“感性—对象性”原则。下面我们将看到这一原则如何深刻地影响了马克思。
二、“现实事物”:唯物辩证法的本体
由于黑格尔将能动性思想奠基于神秘的、超感性的“绝对精神”,因此,“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为了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必须把它倒过来。” [13] 马克思剥去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外壳,将能动性思想奠基于感性的“现实事物”,实现了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马克思指出:“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13:1] 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以感性的“现实事物”为本体的“唯物辩证法”。
然而,以“现实事物”为辩证法的本体立即会遇到一个疑问:“现实事物”作为一种“物质的东西”怎么会有自我否定的能动性?要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从分析马克思、恩格斯对“现实的人”的理解入手。马克思、恩格斯所理解的“人”,不是黑格尔所理解的抽象的理性人,也不是费尔巴哈所理解的仅仅作为“感性对象”的人。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二者所理解的人都还是“抽象的人”,而不是“现实的人”。如他们曾指出:“对抽象的人的崇拜,即费尔巴哈新宗教的核心,必定会由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来代替。” [14] 概括地讲,马克思、恩格斯所理解的“现实的人”,具有感性、对象性、活动性、社会性和历史性(这里主要阐释前三个特征)等特征。
- “现实的人”,首先是感性的人,是“现实的、肉体的、站在坚实的呈圆形的地球上呼出和吸入一切自然力的人” [15] 。
- “现实的人”是对象性的人。“现实的人”作为真实的、感性的存在物也必然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因为在马克思看来,“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 [15:1] 。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有比较集中而详细的论述。他指出:“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想象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说一个东西是感性的即现实的,就是说,它是感觉的对象,是感性的对象,从而在自身之外有感性的对象,有自己的感性的对象。” [16] 可见,在马克思那里感性的存在物必然也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反之亦然。正像感性的“存在物”必然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一样,“现实的人”作为感性的人也必然是对象性的人,即必然“有自己的感性的对象”。马克思指出:“说人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就等于说,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自己本质的即自己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 [15:2] 因此,“现实的人”与“自己的感性的对象”是密不可分的(正如不能将农民与其所耕种的土地知性地割裂开来一样),二者构成了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
- “现实的人”是“活动”的人。然而,这种“活动”不是唯心主义所理解的“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而是“对象性的活动”即实践。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中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 [17] 一旦从“对象性的活动”方面理解“现实的人”,那么,“现实的人”就不但是感性的、对象性的人,而且是“活动”性的人。由于“现实的人”的“对象性的活动”是一种能动的改造活动,因此它所指向的对象与其自身构成的密不可分的整体“感性的对象”也具有能动性。对于“感性的对象”的能动性应这样全面地理解:直观地看,只有在“现实的人”发挥实践活动所具有的能动性去改造“感性的对象”时,“感性的对象”才具有得以改变自我的能动性,因而“现实的人”的能动性是“感性的对象”的能动性的根据;但辩证地看,由于“现实的人”只能通过改变“自己的感性的对象”的方式去改变自己,因而在逻辑上“感性的对象”的改变优先于“现实的人”的改变,“现实的人”的能动性和“本质力量”只有转化为“感性的对象”得以自我改变的能动性和力量时才能展现出来,这样“感性的对象”的能动性反而成为“现实的人”的能动性的根据。通俗地讲就是这样:表面上是人在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去改变世界,但实际上却是世界把人的能动性转化为自身的能动性并在改变自己的同时改变了人。这种与“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密不可分的、具有能动性的“感性的对象”,就是作为唯物辩证法的本体的“现实事物”。由于费尔巴哈对“现实事物”的理解只是停留在“感性直观”的层面,而不能从实践方面去理解,他看不到“现实事物”的能动性,因此马克思说:“诚然,费尔巴哈比‘纯粹的’唯物主义者有很大的优点:他承认人也是‘感性对象’。但是,他把人只看作是‘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可见,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 [18] 。
关于“现实事物”的能动性,马克思、恩格斯曾以“最简单的‘感性确定性’”——樱桃树为例子来加以说明。他们指出:“樱桃树和几乎所有的果树一样,只是在数世纪以前由于商业才移植到我们这个地区。由此可见,樱桃树只是由于一定的社会在一定时期的这种活动才为费尔巴哈的‘感性确定性’所感知。” [19] 因此,樱桃树——与人们的“商业”活动“联系”起来,作为人们的“商业”活动的“对象”的樱桃树——就不是“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 [20] ,而是体现着人的能动的感性活动的、自身变化着的、“活”的事物。
不仅如此,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事实上人们“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 [20:1] 。也就是说,整个人们周围的感性世界作为“物质的东西”,都不是“与人分隔开来的”、“僵死”的、静止的物质 [21] ,而是与“现实的人”联系起来的、体现着“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的、能动的、运动的物质。因此,作为唯物辩证法的本体的“现实事物”概念,是对人们生活于其中的这个“感性世界”的本质的正确反映的唯物主义概念,它成功地打破了先前哲学遗留下来的物质和精神、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人和世界等的二元对立局面,真正实现了二者在唯物主义一元论基础上的统一。
三、“实践”不能成为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
明确唯物辩证法的本体对于理解唯物辩证法本身具有重要意义。“本体”问题不是辩证法中的一个问题或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是事关问题的实质的根本问题。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的本体是“绝对精神”,他的辩证法与“绝对精神”是一体的,是不可分开而谈的,它就体现在“绝对精神”的自己“二元化”自己、自己“回复”自己的自我展开的过程中。唯物辩证法与其本体“现实事物”也是一体的,唯物辩证法就体现在“现实事物”的自我否定、自我扬弃的过程中。
一个时期以来,关于唯物辩证法的“本体”问题,在学界讨论颇多。其中,以实践为“本体”来解读唯物辩证法的观点,颇为流行。然而,这却是一个非常值得商榷的看法。在这种观点看来,“实践”才是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马克思的“实践”概念,不仅为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精神与物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等矛盾性关系,找到了一个实现其统一的中介,而且,“实践”自身所具有的活动性、能动性也为解释辩证法的能动性内涵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坦率地讲,在一定的意义上,这种从实践角度解释辩证法的本体的理解方式确实给人以启发性,它提示人们不能脱离开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去理解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但我们认为,从根本上说,这种理解方式却是对真正的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的偏离。如前所述,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是“现实事物”而不是“实践活动”,只有以“现实事物”为本体,马克思的辩证法才真正成为彻底实现了唯物主义一元论与能动的辩证法思想的有机统一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唯物辩证法。
以实践为“本体”来解读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其主要偏颇在于如下两个方面。
- 马克思的实践虽然是“客观的物质活动”,但毕竟是一种“活动”。如果以实践作为辩证运动的本体,就会陷入“活动”在“运动”的逻辑困境之中。
- 马克思的实践虽然是一种“能动的改造活动”,但这并不意味着世界的存在依存于实践,也不意味着世界的发展是一个实践→世界的改变→实践,即一个不断高扬实践的过程。
当然,首先应当肯定的是实践作为一种能动的改造活动,是一个“客体主体化”与“主体客体化”的双向过程,因此,这种改造活动使得物质与精神、主体与客体、人与其周围的感性世界处于相互生成与相互转化的状态中。在这个意义上,实践“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 [22] 。然而,我们应正确看待这种改造活动的性质、界限与方式。马克思所理解的实践作为感性的人的对象性活动,既不能与其载体“现实的人”分离开来,也不能与其所指向的对象即“现实事物”(亦即“现实的人”的对象)割裂开来。
从对象方面看,“现实的人”作为对象性的存在只能将自身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表现和确证于“作为自己本质的即自己生命表现的对象”。因此,“现实的人”的改造活动在现实中的展开,首先取决于“自己的感性的对象”的存在。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多次指出:“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劳动就不能存在” [23] 。“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在物质本身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 [24] “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还是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 [25]
从载体方面看,“现实的人”不但是感性、对象性、活动性的存在,而且也是社会性和历史性的存在。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存在,“现实的人”的改造活动受制于与之处于相互作用之中的其他人的活动;作为一种历史性的存在,“现实的人”改造活动受制于前人的活动所遗留下来的作为“前提”而存在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曾多次强调“现实的人”及其改造活动的社会性、历史性的这些规定性。如恩格斯在1890年9月21日给约·布洛赫的信中指出:“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但是第一,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的。第二,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产生出了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 [26] 可见,“现实的人”的改造活动不是随心所欲的,不是在自己选定的条件下进行的,恰恰相反,首先是在既予的、别无选择的条件下进行的;同时,“现实的人”的改造活动也不具有无限可能性,它在现实中所可能展开的程度是客观的、历史的。
在《提纲》中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27] 从源头上讲,“改变世界”的关键,在于世界改变的现实必然性。所以,在马克思那里,不是观念优先于现实,而是现实优先于观念,现实存在物与意识、观念的东西相比具有真正的“确定性”。在观念的层面,实践具有逻辑上的先在性,似乎事物的改变是一个从实践到实践的过程;但在现实存在的层面,“感性世界”、“外部自然界”却保持“优先地位” [28] ,而事物的改变也从看似自主的、自觉的实践活动的产物颠倒为“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一旦人们不停留于“解释世界”而要“改变世界”,那么,人们就必然会由观念领域跨入到现实存在领域,而在现实存在领域我们会发现事物(“现实事物”)的实际改变过程其实是这样的:作为前人的活动结果的事物→在包括“现实的人”的改造活动在内的各种力量和作用的共同推动下→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自我改变(并同是作为下一次改变的前提)……。简单地表示就是:改变了的事物→条件→事物的改变(改变了的事物),等等。
可见,我们不应该用实践活动淹没事物,把事物看成实践活动的环节,而应该面向事物本身,把实践活动合理地看成“现实事物”自我扬弃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在本体指向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社会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但不能说世界的本质是实践的;“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不能取代“现实事物”,而只是提供了“现实事物”得以“改变形态”的条件。
总之,在马克思那里,辩证运动的本体不是实践活动而是“现实事物”,“现实事物”的辩证运动,是一个以“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所提供的条件为“基础”的自我否定、自我扬弃的过程。“现实事物”十分类似黑格尔非常推崇的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哲学中的“火”:“这个世界……它过去、现在、未来永远是一团永恒的活火,在一定的分寸上燃烧,在一定分寸上熄灭。” [29] 作为唯物辩证法的本体的“现实事物”正像这样“一团永恒的活火”,它在一定的条件下保持自己,又依一定条件而扬弃自己。
参考文献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 (上) , 商务印书馆, 1979年, 第10页。 ↩︎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 (上) , 商务印书馆, 1979年, 第23页。 ↩︎
黑格尔:《逻辑学》 (下) , 商务印书馆, 1976年, 第543页。 ↩︎
参见《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 (上) , 商务印书馆, 1984年, 第62-63页。 ↩︎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 (上) , 商务印书馆, 1984年, 第114页。 ↩︎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 (上) , 商务印书馆, 1984年, 第68页。 ↩︎
参见《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 (上) , 商务印书馆, 1984年, 第109页。 ↩︎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 (上) , 商务印书馆, 1984年, 第151页。 ↩︎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 (下) , 商务印书馆, 1984年, 第29页。 ↩︎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 (上) , 商务印书馆, 1984年, 第115页。 ↩︎
参见吴晓明:《形而上学的没落》, 人民出版社, 2006年, 第330页。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人民出版社, 1995年, 第241页。 ↩︎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人民出版社, 2000年, 第107页。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 1995年, 第54页。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 1995年, 第77-78页。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 1995年, 第76页。 ↩︎
马克思曾指出:“被抽象地理解的, 自为的, 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 对人说来也是无”。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人民出版社, 2000年, 第116页。)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 1995年, 第77页。 ↩︎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人民出版社, 2000年, 第53页。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 人民出版社, 1965年, 第58页。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 人民出版社, 1972年, 第56-57页。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人民出版社, 1995年, 第696-697页。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 1995年, 第57页。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 1995年, 第77页。 ↩︎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上) , 商务印书馆, 1981年, 第21页。 ↩︎